**壮族自治区**市
****委员会文件
崇发改投资〔2024〕20号
****委员会关于**(**分输
站-中燃合建站)天然气管道工程
核准的批复
****:
报来《关于**(**分输站-中燃合建站)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申请的函》(**中燃函字〔2024〕2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市天然气供应气源结构,提升应急供应能力,降低用能成本,同意建设**(**分输站-中燃合建站)天然气管道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址:起点位于**市**区**镇S213省道北侧S60合那高速西侧,在建**-**支线**分输站,终点位于**市工业区新区濑湍镇三岸屯**中燃合建站。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输气管道总长度约9.0km,管径DN200,采用高频电阻焊直缝钢管,沿线地区等级为二级地区。接气点为**-**支线(**-**段)**输气站西侧站外DN200预留头,终点为****市合建站(新)东侧站外,设计压力4.0MPa,运行压力3.2-3.5MPa,属于压力管道GA2级。建设输气管道附属设施(阀门井、标志桩级警示带等)及穿越工程。
六、本期项目估算总投资3200.1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3128.4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3.2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8.54万元。本工程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八、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文件有:《******局关于**(**分输站-中燃合建站)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路由选址的意见》《******局关于**(**分输站-中燃合建站)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无需开展用地预审的说明》《****建设局关于对**(**分输站-中燃合建站)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意见的复函》《****政府关于**(**分输站-中燃合建站)天然气管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等。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十三、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附件:**(**分输站-中燃合建站)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10。收信地址:**市**大道 24 ****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2200。)
****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