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年产12GW(N型)TOPCon电池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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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年产12GW(N型)TOPCon电池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发表日期:2024-08-30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现将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中环低碳(宁****公司是—家从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公司,公司坐落在**回族自治区**县豫海镇豫海北街342****园区清洁能源产业园),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人民币。为响应**清洁能源发展政策要求,同时公司为长期发展考虑,中环低碳(宁****公司拟在**县豫海镇G344东侧实施年产12GW(N型)TOPCon电池项目。

为了满足该项目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

地块位置:**县豫海镇**村、**乡新生村及冯川村

征地面积及土地类型:拟征收集体土地24.2760公顷(合364.14亩),其中农用地为22.5916公顷(合338.88亩)、建设用地1.6844公顷(合25.25亩)。农用地中水浇地20.3491公顷(合305.24亩)、其他林地0.7795公顷(合11.69亩)、沟渠0.9458公顷(合14.19亩)、天然牧草地0.0468公顷(合0.70亩)、农村道路0.4704公顷(合7.06亩);****基地0.0590公顷(合0.88亩)、公用设施用地1.5926公顷(合23.88亩)、城镇村道路0.0328公顷(合0.49亩)。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人民政府《****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公布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3、临时用地中的地力损失费参照执行《******厅关于**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按照平均亩产值分别给予30%补偿3年的地力损失费,天然草地每亩600元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拟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拟征收土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风险概率;

4、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中环低碳(宁****公司

联系人:王庆庆 联系电话:173****7979

E-mail:****@qq.com

2、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6****0360

E-mail:****@189.cn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1、范围

豫海镇**村、**乡新生村及冯川村村****政府和基层组织。

2、主要事项

⑴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了解征地的消息来源;

⑵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最关心的问题;

⑶本次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⑷按照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利益相关者态度;

⑸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是否支持土地征收,如不支持请说明理由;

⑹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3、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期间内向评估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4、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



******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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