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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市****公司
地 址: **省**市**市茶屿村
法定代表人: 李**
委托代理人: 李** 电话:180****6316
因本项目评标后最终有效供应商为三家,经质疑成立,有效供应商实为两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并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附件信息:
质疑函 (1).pdf (6.0 M)
质疑答复函.pdf (58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