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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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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39.27 | 1(批) | ¥70,939.27 |
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响应文件扫描件电子文档一份,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需线下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内容清晰可辨,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运行维护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集成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全额支付合同价款。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