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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市**区五四路89****广场20F02单元 | 666,000.00元 | 88.15 |
采购包1(**区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2023-2024年度标定地价采购项目):
服务类(****)
| 1-1 | 资产评估服务 | **区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2023-2024年度标定地价采购项目 | 1、参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情况等进行适当的扩大或缩小。****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范围,可作为组团纳入城镇基准地价体系进行统一更新,也可单独进行更新。2、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宜覆盖建成区、开发区。标定地价体系覆盖并运行的空间范围,由若干标定区域连接构成。 | ㈠全面更**镇基准地价 应严格按照《自然**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自然**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地基准地价的全面更新、公布和备案工作,其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单独定级估价。本次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期日定为 2024年1月1日。经批准发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应在15 个工作日内,在**基准地价备案系统完成电子化备案。 ㈡更**镇标定地价 应严格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自然**价格评估通则》 (TD/T 1061-2021)、《**省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于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标定地价的更**公布工作。标定地价每年更新一次,每三年之内,除首次评估外,其余更新评估可按要求编制简要报告。本次2024年标定地价评估期日定为 2024 年1月1日。 我区未更新2023年标定地价,本次应一并补充,2023年标定地价评估期日定为 2023年1月1日。 |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 项 | 工作成果应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自然**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及《****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8日下发)等文件要求,并通过市级自然**部门验收。 | 666,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邓炜亮 |
| 评审专家: | 余远 、 吴观宇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合同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区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2023-2024年度标定地价采购项目:0.99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均审核通过。
2、磋商小组一致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为**均达房地产****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为**万****公司。
名称:****
地址:**市**区建国路10号
联系方式:0598-****890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乾龙新村18幢七层5号、七层6号(**大厦)
联系方式:0598-****66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温国洪
电话:059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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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