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漓昇****公司
地 址: **市**路64号
法定代表人: 黄学佑
委托代理人: 李威 电话: 130****5134
我公司于2024年9月6****公司邮寄提交******校区新装2800kVA专变配电工程(GXZC2024-C2-005092-GXZX)的质疑函。经与采购人共同认真核查所质疑的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该项且为磋商项目,我公司并未收到开启最终磋商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公司合理的参与响应时间,导致未及时提交最终磋商报价。
事实依据:该项目为磋商项目,采购文件内仅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21.2.4中列出“要求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竟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在无确定磋商时间的情况下,这个"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投标人仅仅凭在线等待磋商开启这单一方式有欠妥。
答复:磋商文件已在“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6.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6条款号21.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21.2.4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小组要求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及“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六、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23.5最后报价→23.5.1供应商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中明确最后报价的要求,****小组组长于2024-09-03 14:01:1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起最后磋商报价。供应商“**政府采购云平台”界面也将会跳转,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同时“**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发送短信至供应商联系人系统预留的手机号码,通知供应商按时进行磋商报价。本项目最后磋商报价从发起至结束,共计50分钟,时间充裕。质疑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对质疑人的响应文件作磋商无效处理。故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标书代写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