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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9-10
| 项目名称 | **县2024年便民健身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远东小区二期南侧、创业路与**路交叉口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5341.64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冯武 |
| 联系人 | 吐逊江 | 联系电话 | 138****8210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园路工程不少于3700㎡、公厕2座及亭子、廊架、座椅、健身器材、路灯、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设备1批。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工程机械采取**催化措施后通过排气管排放至大气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沉淀池沉淀措施后通过主管网排放至化粪池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建筑垃圾通过渣土****填埋场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点停止施工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对施工造成的植被损坏,工程建设完毕后予以补植。 | ||
| 承诺:**** 冯武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冯武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