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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资产(**市**区春丽路1239号2幢厂房)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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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8.41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4-09-12 |
| 网络竞价 |
| 1、本项目标****银行抵押状态中,抵押银行已同意本项目标的转让,并将在转让方还款后撤销抵押。 2、转让方将在与受让方签署完《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完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后,****银行****银行撤销抵押流程,再办理标的过户手续。 3、本项目为国有资产,并伴有撤销抵押等手续,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4、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挂牌期****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开发区《**湾区高新区自有物业租售管理办法》对于本项目所处区域内的租售标准,以及产业项目的准入等要求。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7、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附记记载:①自持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0095.5平方米(包含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0.07%,即不超过40平方米的各类设施建筑面积)。②可转让部分只能转让给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物业总量的30%。物业再次转让的,由园区平台优先回购,或经园区平台同意后转让。③出资比例:****,100%;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变更以上内容的需出让人同意。④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登记最小单位为:幢。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8、本项****银行按揭贷款的,****银行咨询办理,并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联交所不提供办理贷款所需材料。 9、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李丽,136****8312。1、本次评估价格仅包含9%增值税价格,未考虑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 2、根据**市不动产登记簿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显示,委估房产已设立抵押,抵****银行****公司**市**支行,债权数额为29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从2020年1月10日至2035年1月10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抵押权对房产价值的影响。 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市房地产权证书“沪(2022)金字不动产权第011617号”附记记录: ①自持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0095.5平方米(包含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0.07%,即不超过40平方米的各类设施建筑面积); ②可转让部分只能转让给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物业总量的30%。物业再次转让的,由园区平台优先回购,或经园区平台同意后转让。 考虑到本次委估房产面积为7430.29平方米,转让后仍能满足附记1要求,符合转让条件。 同时提请委托人关注房产购买方是否满足附记2要求。 4、本次评估对象处于租赁状态,承租方为******公司,租赁期限为2022年5月16日起至2027年4月15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