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4-09-10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省**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80万吨/年露天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省**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80万吨/年露天采矿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省**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80万吨/年露天采矿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选址:**省**市苏湾镇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80万吨
产品方案:粒度≤800mm的石灰岩原矿,后续石料加工成40mm以下不同粒径的建筑石料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51-****022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公司
联 系 人:查工
联系电话:138****608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可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1:1附件-******省**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80万吨年露天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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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