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和《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定,经核实,****砖厂(李文)、****建材厂采矿权已经自行废止,且由于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废止后,未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附件:采矿权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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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
附件
采矿权注销名单
矿山名称
矿业权人
许可证号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生态修复义务责任主体
****砖厂
****建材厂
C530********471****3799
2019-01-05
2024-01-05
****砖厂(李文)
C530********271****2529
2019-06-05
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