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9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北-廊坊-霸州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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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

电话:****228

通讯地址:**市益津中路120****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万套家居用品项目

**市扬芬港镇许家堡村荣乌高速入口北150米路东

****

****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400万元,**年产10万套家居用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232平方米,厂房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购置切割机、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冲床、二氧焊机、抛丸机、喷淋室、水洗室、烘干箱、喷粉室、固化箱、纯水制备设备、电泳浸泡池、电泳烘干箱、天然气热风炉、拌料机、上料机、注塑机、纸板裁切机、钉箱机等设备共计120台(套)。建设规模:年产家居用品10万套。

(1)废气:

①裁切(激光切割机)、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②抛丸工序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共2台)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③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6套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再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

④固化工序及喷涂线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喷涂线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与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热风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

⑤电泳、电泳烘干工序及电泳线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电泳线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与电泳、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热风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⑥拌料、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⑦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⑧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②生产废水:喷淋后水洗废水、喷淋水洗后纯水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

电泳生产线3级纯水洗用水循环使用,经超滤机过滤后回用于3级纯水洗工序,不外排。

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裁切(钢管)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人工修剪工序产生的塑料下脚料,裁切(纸板)工序产生的纸板下脚料,裁切、焊接、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喷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除尘灰,拌料、上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料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滤料,喷淋工序产生的废四合一清洗液、残渣、废包装桶(四合一清洗剂),电泳工序产生的废电泳槽渣、废电泳漆桶,超滤机产生的废滤料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

昭恒仓储****公司年产5万套货架项目

**市信安镇**街(**市****公司院内)

昭恒仓储****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拟投资280万元,**年产5万套货架项目,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购置切割锯、裁板机、激光切割机、冷弯成型机、折弯机、冲床、二氧焊机、自动焊机、抛丸机、喷淋生产线(1条喷淋生产线包含喷淋室1个、水洗室2个)、烤箱(水分烘干)、喷室、固化箱、天然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70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5万套货架。

(1)废气:

①裁切、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2台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喷粉工序颗粒物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6套)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最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④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表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⑤喷涂生产线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与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 1、表 2 **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 5.1 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放****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②水洗工序废水: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裁切、冲压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裁切、焊接、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喷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滤膜,水洗、喷淋工序产生的残渣、废四合一清洗液、废包装桶(四合一清洗剂)。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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