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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对****生猪养殖场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水土****机关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18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汤万超/187****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