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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以下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一款第6条中“投标保证金”内容修改为:
(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达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区支行
账 号:882********688203
若投标人在此“更正公告”之前已将保证金支付至原账户的,其保证金视为有效。本次“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故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涉及以上修改的,相应修改,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联系人:****
地 址:****政府7号楼7楼
联系电话:028-****2823
****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