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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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12 12:05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百七十八条;

(二)《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11月13****气象局令第37号)第四条、第五条。

(五)《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5月31****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六)《**省气象条例》(**省第九届****委员会公告第63号)第二十七条;

(七)《**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公告(第3号))第二十条。

三、许可条件

(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许可的条件

申请人条件:

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条件

申请条件:

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机关职权范围;

2.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报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原件1份;

3、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原件1份;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原件1份;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程序

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向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对综合窗口提交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市气象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向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对综合窗口提交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市气象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批——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核发《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验收决定书》。

六、主管部门

****气象局。

七、办理窗口

****中心综合窗口

地址:****综合楼服务楼。

八、办理时限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不包括委托技术部门做报告时间);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不包括委托检测部门做报告时间)。

九、咨询查询

受理网址:**政务服务网https://zwfw.****.cn/portal/#/home,中国气象局**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cn/

联系电话:****9803 投诉电话:0871—****5249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建设单位应取得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方可施工建设。

建设单位应取得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方可投入使用。

示范文本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公章): xxxxx公司

申请项目: xxxx项目

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

申请日期: 2021 年 月 日


项目 情况

名 称

Xxxxx项目

地 址

Xxxx省xxxxx市xxxx街xxxx号

建设规模

建筑单体 10 栋(座);总建筑面积 平

方米;

最高建筑高度 米;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使用类别

化学品仓库

建设 单位

名 称

Xxxx公司

地 址

Xxx省xxx市xxxx街xxxx号

邮政编码

100000

联 系 人

蒋****

联系电话

189********

设计 单位

名 称

Xxxx公司

地 址

Xxx省xxx市xxxx街xxxx号

邮政编码

100000

联 系 人

赵****

联系电话

189********

一、送审资料:

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2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本表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二、使用类别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设计简介: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公章): xxxxx公司

申请项目: xxxx项目

申请时间: 2021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Xxxxx项目

项目地址

Xxxx省xxxxx市xxxx街xxxx号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

项目编号:****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时间

****年**月**日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Xxxx公司

地 址

Xxx省xxx市xxxx街xxxx号

邮政编码

100000

联系人

蒋****

联系电话

189********

设 计 单 位

名 称

Xxxx公司

地 址

Xxx省xxx市xxxx街xxxx号

邮政编码

100000

联系人

赵****

联系电话

189********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Xxxx公司

地 址

Xxx省xxx市xxxx街xxxx号

邮政编码

100000

现场负责人

王****

联系电话

189********

项目概

防雷类别

***级

注:对建设工程而言,应有单体建筑名称、数量、总建筑面积等信息。

送审材料: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

3.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4.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建设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名称) : xxx公司

联 系 方 式 : 0871-64xxxxxx、139xxxxxxxx

证 件 类 型 : 营业执照

证 件 编 号 : 1234xxxxxxxxxxx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二)证明事项 (证明材料)内容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二条 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七)不实承诺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承诺持有以下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材料 (在□里勾选):

√1.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 2.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本人已认真阅****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对

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所作承诺均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由于本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 (签名/盖公章): xxx公司 行政机关 (公章):

2021年xx月 xx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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