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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2024年下半年始,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户籍地、****学校所在地在**自治区,且符****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其他认定事宜及要求不变,具体详见《**2024****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www.****.cn/tzgg/202406/t****0603_596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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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