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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9-1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4-****904****生态环境局**分局窗口)
0354-****405
通讯地址:**省**市昔****服务中心
****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
(2024年7月24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 1 | **睿****公司年产16万吨环保脱硫剂项目 | **省******开发区园区路7号 | 2024.9.11 | 昔环函字〔2024〕86号 |
附件:关于**睿****公司年产16万吨环保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