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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10米级氢能**市客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原招标文件中支付方式为:招标人在提车时且收到公交车辆购置专项资金后支付车款的20%,3个月后支付车款的40%,6个月后支付车款35%,车款的5%作为尾款,整车使用第六年,车辆无遗留有争议质量问题,支付尾款。
现变更为:招标人在提车后3个月后支付车款20%,6个月后支付车款40%,9个月后支付车款35%;车款的5%作为尾款,整车使用第六年,车辆无遗留有争议质量问题,支付尾款。遇特殊情况或车辆在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支付顺延。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