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770-****685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黎海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县思阳镇**路219号县酒厂宿舍区1幢住宅楼204号房 |
**房权证思阳镇字第****434号、**房思阳镇共字第980352号 |
卢朝英 |
****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