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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2 00:00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24〕36号
成文日期:
2024-09-03
发布日期:
2024-09-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市****委员会:
根据崇发改【2016】371号文《****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幼儿园的项目法人为****。
****教育局****人民政府双方签订协议商定:****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的申报、审批、招投标、报备案等相关手续;****幼儿园负责对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图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的评估审核工作。
但在**市******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等资料过程中均以上****人民政府为建设单位。
在****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证过程中由于项目法人与建设单位不一致,导致办理不能有效推进。
为便于相关产权等后续手续办理,****教育局协商一致,故现特向贵委****幼儿园的项目法人****调整为上****人民政府。
特此请示。
上****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