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5894B-202409-00004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 ****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9-12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智慧科技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1) | 失效时间:暂无 | |
|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智慧科技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1) | ||
发改能源〔2024〕109号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智慧科技城项目节能 报告的审查意见
****:
你司《关于****智慧科技城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集团****公司出具的《关于****智慧科技城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ZX****08013)及专家意见,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概况
****智慧科技城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部**瑶岗路与闻水路**东北侧;项目总投资80323.00万元,用地面积为91327.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6036.4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研发中心、配套用房、地下室等主体工程建设,配套完善附属工程设施。项目不新增产能。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294.14吨标准煤、等价值2948.37吨标准煤(耗能工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其中年耗电量979.59万千瓦时、天然气(化石能源)7.43万立方米,年消耗耗能工质水21188吨。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0.38吨标准煤、等价值均0.90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能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监测,进一步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四)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加强监督检查
请你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其他事项
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