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坡县人民法院“融合式”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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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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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法院“融合式”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的 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盘歌路8****中心1号楼六层616号

联系人:黄应远

电话:156****0131

我中心于2024年9月5日收到《****法院“融合式”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中的质疑函书》,现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竞标报价表里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均不符合竞争性采购文件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中“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我中心****小组就质疑事项进行了复核并作出质疑复核说明。

质疑答复:根据招标文件第31页中的“4.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中的第(5)点“(5)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的相关规定,****小组复核,中标供应商****虽然在《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已经明确为无偏离响应,但竞标报价表未填写符合正偏离的规格参数,属于报价无效,质疑事项成立,其余投标供应商竞标报价表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剩余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中“第十六条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可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质****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cn)、**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bsggzy/)关注相关成交结果变更信息公告。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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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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