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 ||
| 澄清 |
****医院扩建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及澄清文件
一、答疑部分
1、请提供本项目区域的上位控制性详细规划;
答:已补充提供,详见本文件附件,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2、请提供本项目dwg格式的1:500或1:2000地形图;
答:已补充提供,详见本文件附件,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3、可研报告中1.4.4及3.3.4中介绍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10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床位数232张,不计容建筑面积21000,总车位数为693个。而功能规划(定稿)中介绍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537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9375平方米,床位数232张,不计容建筑面积16000,总车位数为580个。两者在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不计容面积、车位总数不相符,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答:如功能规划任务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功能规划任务书要求为准。
4、本项目是否需要考虑人防工程如需考虑,请明确人防工程面积和等级要求;
答:需要考虑人防工程,面积和等级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5、可研报告中两个方案均设置了急诊急救、各科门诊等功能,而功能规划(定稿)中未提及,请问是否需要考虑急诊急救、各科门诊等功能用房
答:需要考虑急诊急救、各科门诊等功能用房。如功能规划任务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功能规划任务书要求为准。功能规划任务书未涉及的内容仍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6、保障单位中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总务及智慧库房等功能是否考虑独立设置还是与主体建筑合建
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7、关于图纸等基础资料问题,公开资料未提供具体的用地红线图、地形图等资料,项目具体的设计边界不清晰,需要提供该部分基础资料以确定涉及范围和核算退距、指标、绿地率等。
答:已补充提供,详见本文件附件,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8、关于控规问题,招标文件只提及了总建筑面积,未提及控规指标,是否按照需求任务书提及到的“调控指标”执行
答:按提供的控规文件执行。已补充提供控规文件,详见本文件附件,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9、技术标文件是否需要按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编排目录
答:技术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技术标目录,招标文件对技术标中勘察设计方案的目录未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标书代写
10、可否提供最新的控规文件,目前网上公开的控规文件与现有控规文件数据有所出入
答:已补充提供,详见本文件附件,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11、****医院已建部分的cad版建筑图纸,以便新旧建筑间连廊的设计
答:不提供,请参考已提供的资料。
12、新旧建筑间连廊的具体设计要求未在《设计需求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体现,是否可以提供连廊的具体设计要求
答:不提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13、是否可以用退休返聘人员
答:不可以。
14、项目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
答: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15、是否可提供项目地块CAD电子文件
答:已补充提供,详见本文件附件,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16、是否提供的社保证明涵盖2024年6月-2024年8月即可
答:是。
17、招标文件《资格标函》格式中的《二、授权委托书》P95页,无授权的是否可以删除此页
答:如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参与本项目,无代理人的情况下,资格标目录及第95页的“二、授权委托书”删除或保留均可。
18、主要设计人员的****公司的社保
答:可以。
19、技术标是明标还是暗标
答:明标。
20、P103页年龄是否按满周岁计算如1990.****.02月出生,截止到2024.****.01计为33岁,截止到2024.****.02为34岁“主要工作经历栏”是否需要填写工作经历
答:年龄按满周岁计算。主要工作经历栏需要填写工作经历。
21、P102页“(二)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栏中“证书名称、等级、证书编号”无注册证的人员是否需要填写职称证信息“专业”栏是填写职称证的专业还是毕业证的专业
答:不涉及须提供注册证的人员在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栏需填写职称证相关信息。专业栏填写职称证专业,如果职称证无专业类别,则填写所提供的注册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专业。
22、一级注册建筑设计师注册证“使用有效期”及“注册有效期”是否截止到开标当日在使用有效期即可标书代写
答:是。
23、若提供的业绩为邀请招标项目,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无法提供查询路径及结果,也无证明文件,也无备案,此业绩是否合格
答:同类工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须按照招标文件资信要素一览表中备注(2)的具体要求提供。资信要素不进行评审,但要求投标人认真响应各项内容,****委员会作定标参考。
24、请提供可研报告中推荐方案的平面图cad
答:已补充提供,详见本文件附件,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25、招标文件P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分包条款:规定不允许分包。请问关于专项设计超出设计单位资质或者出图权限的部分是否允许分包**基坑支护、燃气、外电等。
答:已修改,详见澄清部分第1条。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条修改为:
|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工程设计(勘察)(须 经招标人同意);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分包相应专业的资质。 |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二部分 设计部分/第一条 设计服务内容/1.1条修改为:
1.1所有主体、关键性工作设计任务必须由中标人独立完成,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发包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招标文件/第七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1.增加内容/14.5条修改为:
| 14.5 | 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须一人一职,不得兼任。 |
4、补充上传相关附件资料,详见本文件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