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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要求,****公司建设部组织开展了淖将铁路**布拉克电铁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淖将铁路**汉水泉电铁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淖将铁路**库木苏电铁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段)、淖将铁路**库木苏五号电铁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及**巴里坤丰油风电升压汇集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淖将铁路**布拉克电铁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等5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11日
联系电话:0991-****425
通讯地址:**市**区**东路68号
邮 编:830063
1-淖将铁路**布拉克电铁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