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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0:00
****市**县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
| 拍卖标的名称 |
**县大水坑镇柳条井村一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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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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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12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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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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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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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托人现委托****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n)对**县两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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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拍卖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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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宇川房地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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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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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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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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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条件 |
起拍价 |
608.9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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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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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注意事项 |
1、拍卖标的均依据宗地现状进行拍卖,宗地界址、规划设计要求等均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竞买人须在参拍前实地勘验标的,落实相关法律手续。 2、本次拍卖成交价仅为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出让方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对标的的投入使用必****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 5、拍卖成交后,本宗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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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条件 |
1.中国人民**国境内的自然人及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自然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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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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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1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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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2024年9月30日16时前(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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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拍卖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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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交易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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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交易说明 |
1、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16时前交纳保证金后,****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2、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2)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3、未成交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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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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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时间 |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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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地点 |
****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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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时间 |
2024年10月9日1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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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网址 |
https://paimai.****.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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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新消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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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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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0951-****965 187****9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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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交纳0.15%的软件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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