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土地利用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禹自规告字[2024]13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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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市土地利用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禹自规告字[2024]13号)
禹自规告字[2024]13号 2024年09月12日
****政府批准,**省**市**市土地利用股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48359平方米 宗地坐落: 阳翟大道南侧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48359
投资强度: 42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35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24BA0011
起始价: 1658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13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13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0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0月09日****交易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完全履行确认书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二)资格审查: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豫政办(2015)135号)、《******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05号)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许自规党(2022)11号)文件规定,****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相关部门列为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禁止参加土地竞拍。我局将在后置资格审核时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情况,将拒绝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根据《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要求,本次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以规划部门最终核**果为准。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出让活动具体****交易中心全权实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 电话:0374—****359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禹王大道东段北侧
联 系 人:张**
联系电话:0374-****197
开户单位:**市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省**市**市土地利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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