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红旗中等职业学校校园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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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校园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信****公司

地址:******市萨依巴格街道人民东路豪景商务大厦1幢1011室

被投诉人:**巴音郭楞蒙古自****学校(巴音郭楞蒙古自****学校)
地址:新****开发区奋进路19号

四、基本情况

**中信****公司不服**巴音郭楞蒙古自****学校(巴音郭楞蒙古自****学校)于2024年7月30日就****学校校园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7****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7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采购人未对投诉人质疑文件中的第一条,中标单位“****”最终得分为99.68分,投诉人丢分不止4分,等内容进行明确回复,仅对无关痛痒的内容进行回复。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中标结果与7月22日公布中标结果的“****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及服务器虚拟化建设项目”****设备厂家、型号等参数与本项目一致,且中标单位不同,我公司认为有围标串标嫌疑,采购人避重就轻,未进行正面回复。且本项目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并在2024年7月4日发布更正公告,取消了用已过期证书进行控标,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在选取参数时已有控标嫌疑,并且控标参数密集,不然不会导致两个不同采购人,中标单位所用厂家一致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案涉采购项目评分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情形,投诉事项成立。****委员会重新评审后,总排名未发生变化,不影响最终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针对投诉事项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规定。案涉采购项目不符合串通投标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鉴于投诉事项一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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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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