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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赢家****公司债权处置
2024-09-13****拥有对**赢家****公司债权(本金3455.91万元及对应至2024年9月30日利息4072.50万元),抵押物为**区中新街49号一层附21号至37号(面积为1073.59平米)、新街49号六层(面积为1815.45平米)及**区二环路东五段126号20栋2单元1楼02号(83.09平米)。司法程序已经完成二审裁定。我公司拟对该户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注:本公告列示债权本金3455.91万元为2023年11月10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余额,债务人以及担保人应付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债权合同、担****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自 2024年9月13日起至9 月20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丁菊敏,联系电话:010-****7322 185****112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10****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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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 9 月 13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4 年 9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