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27东区(渡口桥南)至仁和区(南山花园)段大修工程澄清(0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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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7**(渡口桥南)至**区(****)段大修工程

澄清(01号)

致投标人:

我公司在项目G227**(渡口桥南)至**区(****)段大修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收到质疑。具体如下:

质疑标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的公路工程且已完工的大中修施工业绩。”;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要求“4、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1个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的公路工程大中修施工任职经历。”请问公路“路面整治工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大中修施工业绩”相关要求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的公路工程且已完工的大中修施工业绩。”;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要求“4、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1个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的公路工程大中修施工任职经历。”请问公路“路面整治工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大中修施工业绩”相关要求

我公司现就以上质疑内容澄清如下:

1、请投标人查看《****运输厅关于印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8〕40号)文件,该文件中“第十条”已对“大修”、“中修”、“小修”进行了明确。

2、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业绩情况,结合《****运输厅关于印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8〕40号)文件,自行甄别提交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业绩。

感****公司招标工作的支持!

特此澄清。

招标人:**市水利水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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