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国投**区**街道马家村某土地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事务所,****公司提供**区**街道马家村某土地诉讼案件法律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5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
具体说明:
********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国投**区**街道马家村某土地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比选方式的采购。项目于2024年8月22日及9月5日发布比选公告,截止2024年9月11日15时,仅有****递交了投标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综上所述,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地址:**路136号希望大厦35层01-08室)提供服务。
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资格条件要求合理,评分标准设置合理,商务条款及技术参数设置没有排他性、歧视性和倾向性,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依据《****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地址:**路136号希望大厦35层01-08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0日
四、论证专家
邵丹、王颖杰、张磊
五、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北北路10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411-****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