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关于2024年9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辽宁-阜新-彰武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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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9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4-09-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

联系电话:0418-****228

传 真:0418-****235

通讯地址:**省**市**县丹霍路39号

邮 编:123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电线电缆3000万米项目

****开发区**县政通街58-8号

****

**市****公司

利用园区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5000m2,厂房整体形成一个生产车间,车间内设置生产区、包装物区、原材料区、半成品区、成品区、一般固废区、****办公室,并配备相应公用,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为年产电线电缆3000万米。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18万元,占总投资的0.33%。

废气:1、有组织废气,要求5台挤出机上方各安装1个集气罩,4台喷码共用一个集气罩。所有集气罩设置为半封闭式收集的有机废气共设1套处理设施处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氯化氢和氯乙烯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无组织废气,车间外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乙烯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异味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理后与冷却废水一同需满足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远洋****公司。噪声:合理安排运营时间,项目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弃包装物收集暂存一般固废区(50m2)外售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按照环评要求定期更换)、废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油漆桶、废弃油墨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东南侧危险废物暂存点(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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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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