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国网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扬州供电分公司江苏扬州江都龙源郭村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江苏-扬州-江都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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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龙源郭村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华电****小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90兆瓦)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龙源郭村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2、项目地点:110kV线路位于**市**区郭村镇、丁沟镇境内;110kV麾村变位于**市**区丁沟镇麻村村麻村公**侧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嘉溢安全****公司

5、项目概况:

(1)麾村~龙源郭村光伏110千伏线路工程

**110kV线路路径长度约4.9km,其中**110kV双设单架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4.55km,110kV双沟单敷线路路径长度约0.35km,自110kV龙源光伏升压站南侧**T1塔至110kV麾村变。

(2)**麾村110****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110kV麾村变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本期在预留间隔内扩建1回110kV电缆出线间隔(龙源光伏1回)。

(注:本项目子工程(2)**麾村110****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本期仅在站内进行间隔扩建,不在站外设临时占地,对站外生态环境影响;变电站不新增废水量、固废量,运行期废气产生。因此本期仅对110kV麾村变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声环境进行影响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的生态环境、运行期的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固废等影响进行评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施工临时道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

(3)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大雨暴雨天气土建施工;

(4)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对临时堆放区域加盖苫盖;

(5)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随时进行巡查、定期维护、采用合格正规的机械器具,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本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施工时需要裸露土方的,采用喷淋抑尘,完成后立即覆盖到位;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2)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运输,不得超载,采取全密封、全遮挡标准化管理,严禁抛洒滴漏,应尽量避免经过村庄等人口密集场所,如法避免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设置冲洗装置,车辆驶离时清洗轮胎和车身,不带泥上路;

(3)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或遮盖等防尘措施;

(4)对裸露场地、堆土、易扬物料采取密目网覆盖,做到“二使用,一达到”使用绿色密目网覆盖,使用四针以上密目网覆盖,达到防尘、固尘效果,全部覆盖到位;

(5)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净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空地硬化和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能够有效防止扬尘污染。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排放相关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住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较小的施工工艺;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夜间不施工;

(4)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0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2634

2024年9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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