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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询比澄清公告
各位潜在供应商:
现对****发明专利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做如下澄清:
1、《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付款方式:优先审查的费用可以一次性全额支付。
2、《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付款方式“自专利受理之日起,有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超过12个月未授权的,乙方退还优先审查费。”可以修改为“自专利优先审查手续合格之日起,有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超过12个月未结案的,乙方退还优先审查费”。
3、供应商资格要求:业绩是提供的****公司代理授权的专利数量达到要求即可,同一个申请人可以提供一份合同,发票也是部分发票。
此询比澄清补充通知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
采购代理单位:****
地址:**省**市**县溪河华苑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99****1124、187****8405
日期: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