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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
根据《****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医保便函〔2024〕1 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在综合楼二楼特需门诊专区提供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以下项目实行特需服务价,由患者自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从2024年10月14日起执行。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 **** |
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
次 |
300(外院专家) 200(本院专家) |
| ****00002-3T |
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
次 |
200(外院专家) 100(本院专家) |
****管理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价格投诉电话:****382
****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