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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 ****建设项目 | **省**市**市皮口街道府西街30号 | **** | ******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市**区皮口街道府西街 30 号,本项目租用现有场地闲置厂房**一套海参加工生产线,1台0.5t/h燃油锅炉及配套设施,年产量即食海参 50t/a、干海参 0.5t/a。 | 该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