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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厂三期工程——工程专项检测、监测及材料检验试验服务 | ||
| ****水厂三期工程——工程专项检测、监测及材料检验试验服务 |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省****公司 | |
| 2024-09-13 | ||
| 工程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 ||
| ****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766113 | |
| ****(挂**市****服务中心牌子)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512027 | |
| 招标单位签订人:李军、中标单位签订人:刘炳镇 | 合同金额****448.80 | |
| **** | 合同单位****(挂**市****服务中心牌子) | |
| 1 | 合同签署时间2020-03-19 | |
|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市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且符**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 | ||
| 1、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工程量清单》中检测项目、检测部位及数量仅供参考,且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必须根据《检测服务技术要求》(附件1),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中包含的全部材料检验试验、工程专项检测及监测的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n (1)原材料及现场检测:材料进场检测、成品及半成品试件及试块等送样检测、 复合地基检测、道路检测、管沟检测、密实度检测等;\n (2)工程专项检测:桩基础检验试验、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管道CCTV检测、室内空气检验、防雷设施检测、消防设施检测等;\n (3)工程监测:基坑支护专项监测、高支模专项监测、沉降监测等。\n 2、协调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n (1)及时向本工程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质监部门等相关单位提供真实有 效的检测数据,评估施工或变形对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的影响;\n (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符合现行有效的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n (3)与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n 3、出具合法有效、真实的检测和监测成果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