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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国家LED质检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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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 5 条款号 4.1.9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中标书代写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修改为: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17 条款号 10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中标书代写 “2024-10-30 17:00:00” 修改为: “2024-9-30 17:00:00” 3、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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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9月1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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