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24-09-11 15:16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3.1条 原为
3.1
项目负责人职称
具备市政类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证书得1分,其他得0分。
2
0
修改为:
具备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证书得1分,其他得0分。
主要修改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