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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3
****环保局2013年 月 日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信息公开
关于****年产7.5万吨玻璃微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电话:0335-****20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 |
| 1 | **** | ****年产7.5万吨玻璃微珠项目 | 卢行审环评[2024]23号 | 2024.9.13 | 批复 |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