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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你单位委托,****依据《关于对**县城乡供水配套建设项目(草科供水站)预算控制价进行财政评审的函》,对**县城乡供水配套建设项目(草科供水站)招标控制价进行了评审。我们依据《****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项目评审中实施了相应的评审程序。现将该工程招标控制价出具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批复
**县城乡供水配套建设项目(草科供水站****改革局(石发改投资〔2020〕249号)批准立项。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县城乡供水配套建设项目(草科供水站)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公司
编制单位:****公司
审核单位:**兴盛建设工程****公司
三、评审结论
该项目送审总金额为****1796.15(不含基本预备费、独立费用、环境保护费、水土保持费)元,审定总金额为****4347.17元,审减总金额为****448.98元,审减率19.86%。
四、项目完成单位
**兴盛建设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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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