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至**高速铁路**段GNZQ-9标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对损毁的土地实施了土地复垦工作,分4次我局申请土地复垦项目验收。我局于2022年10月14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16日、2024年8月1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该土地复垦项目进行分批验收,现将验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铁路**至**高速铁路**段GNZQ-9标临时用地位于**市**区境内,涉及行政区域有**市**区府城镇**村、**村、府城社区、永共村、四明村、寺圩村、西厢村,项目总面积28.4082公顷,实际使用28.046公顷,损毁面积28.04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7.0422公顷。
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委托****编制的《**铁路**至**高速铁路**段GNZQ-9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于2019年3月18******局出具的《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2019年6月19日取得广******厅出具的《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根据《方案》的复垦工程设计,项目竣工结束后,应开展砌体拆除、场地平整、土地翻耕、表土回填、土壤培肥、种植作物等复垦工程。
经我局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勘察核实,****损毁的28.046公顷,已完成复垦责任范围任务工作,复垦为耕地17.4267公顷,其他地类10.6193公顷,进行了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培肥、种植农作物等工程,已完成复垦目标,复垦率达100%。
三、总体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铁路**至**高速铁路**段GNZQ-9标损毁的临时用地范围已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组同意**铁路**至**高速铁路**段GNZQ-9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铁路**至**高速铁路**段GNZQ-9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项目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士恒 ****061 邓昌健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