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房(湖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抵债资产清场委托代理服务项目意向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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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房(湖****公司抵债资产清场委托代理服务项目意向征集公告
时间:2024-09-14

一.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新房(湖****公司抵债资产清场服务项目

1.2项目基本情况:

中新房(湖****公司抵债资产,抵债金额为4,900.0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规划用途

面积(㎡)

楼层

现状

1

衡房权证**区字第****4254号

商业

2998.73

3/10

酒店租赁(还开设有茶馆)

2

衡房权证**区字第****7070号

商业

2771.58

2/10

零散租户(日常用品)租赁

3

衡房权证**区字第****4258号

商业

175.41

1/10

空置

4

衡房权证**区字第****4258号

商业

2549.77

-1/10

分割小型仓库,大部分闲置,小部分被租户作仓库使用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无营业执照则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其他等同于营业执照的材料;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下列材料之一):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标书代写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下列材料之一):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标书代写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标书代写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2.2.1资质要求:

供应商负责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过清场腾房项目,且主办律师执业期限不得低于3年,指派经办团队人数(含主办律师)不得少于5人。

2.2.2类似业绩要求:
供应商代理过相关清场腾房案例。

2.3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前来我司报名,受理报名后即可预约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并在2024年10月8日前提交项目处置方案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iubin@xjjt.****.cn

3.2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保密承诺函(附件2)

(3)本公告第二款中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须包含: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许可证等、②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社保证明、④其他材料】

注: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

3.3报名地址:****(**省**市**区观沙岭街道茶子**路112****中心二期T1栋39层,联系人:刘斌,联系电话:159****7533)

3.4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30日(**时间)截止。
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附件1.供应商报名表.docx

附件2.保密承诺函.docx


****

2024年9月14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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