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县兰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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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恭城瑶****管理站:

我局于2024年9月9日受理你单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挖填方平衡,不设置取、弃土(石、渣)场。

(六)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585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时向我局报备。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三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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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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