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号生产研发楼申能达科技孵化园A座11楼1111号房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石明 电话: 138****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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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4年9月6****公司邮寄****2023年办学达标条件达标项目(****)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贵公司质疑标项四(**县一职校智慧校园考勤门禁识别一体化系统建设)的2家投标人“******公司”、“****公司”存在串标嫌疑;“******公司”股东、监事为“蒋佩佩”,“****公司”高管、财务负责人亦为“蒋佩佩”。基于该事实,“******公司”和“****公司”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故要求取消******公司中标资格,并将这两家单位投标文件均被视为无效;标书代写
答复: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八条“一、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具体情形:本条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而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监事、财务负责****公司,并不属于以上情形。“******公司”和“****公司”不存在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故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回执
****中心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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