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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市**新区锦湾大街绿化景观改造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省****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 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组织成立了验收组,开展了**市**新区锦湾大街绿化景观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向有关单位反映,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或意见我单位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6日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龚晓莉 联系电话:180****7740 建设单位地址:****政府西路47号 主管部门:****水务局 028-****2625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