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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监督工作会计服务项目(重新采购)(招标项目编号:****),确定001 第1包:的中标人如下:
001第1包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9.2万元(人民币)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
联 系 人: 李雪
联系电话:024-****1330-803
通讯地址:**市**区南九马路47号405室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市**区崇**路39号
联系人:万鹏
电话:024-****182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雪
电话:024-****1330-803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