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答疑02号
各投标人:
现就****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问1: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第4.6.2条为:(1)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为准,若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存在不明确事项的,则签订本合同前予以明确。(2)若承包人为联合体投标,发包人付款时分别向相应专业联合体成员单位支付;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且符合本合同项所对应应税行为的发票种类及适用税率的发票。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发票认证通过后才予付款,且不免除承包人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本项目为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且本项目为既有建筑的内部装饰改造,设计单位的作用尤为关键,能否按照设计意图进行现场施工十分影响项目品质,为加强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单位)对项目整体品质的把控,请招标人慎重考虑,将工程款项统一付至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单位)。
答: 按本合同执行。
问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一限制投标的情形已经勾选:“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所有招标文件资料未见上述资料。为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无差别了解本项目,请招标人补充公开项目目前已有的全部前期资料。
答:招标人已补充提供,详见本项目招标补遗03号,请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附件查阅。
问3: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以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标书代写
提问:此处的设置的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是否有必要,这样排他性太明显。建议修改为每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总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投资额3500****学校类设计业绩(须包含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标书代写
答: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设置以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的相关业绩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