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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8号****控制中心工程食堂装修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8号****控制中心工程已由****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1〕256号、甬发改审批〔2021〕249号、甬发改审批〔2022〕3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食堂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省**市。
2.2建设规模:联群停车场食堂装修,建筑面积约414平方米;****车辆段食堂装修,建筑面积约2660平方米;洪塘停车场食堂装修,建筑面积约456平方米;****中心食堂装修,建筑面积约14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937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212日历天(2024年11月1日-2025年5月31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2.4招标范围: 宁****停车场食堂、****车辆段食堂、洪塘停车场食堂、****中心食堂装修。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约646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8号****控制中心工程食堂装修项目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2.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3.1项的规定。 3.2.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任一成员单位委派。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标书代写 3.4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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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朱楠 联系电话:0574-****32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世纪大道675号新天地商务大楼10号楼2003室 联系人:陈芸、陈迪阳、孙莉莉 联系电话:0574-****0357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