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10类集采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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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关于开展10类集采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4 16:29

****中心字〔2024〕19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结算业务规程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60号)和《****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结算业务规程的补充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61号)要求,为推进落实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确保中选产品及时回款,结合自治区实际,经研究,现对人工关节、脊柱类医用耗材、骨水泥等10类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10类集采耗材”)开展直接结算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及时间

(一)执行范围

人工关节、脊柱类医用耗材、骨水泥、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吻合器、口腔种植体系统、口腔正畸托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超声刀头和骨科创伤10类集采耗材中选产品,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新下单采购产品,使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二)执行时间

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工作内容

(一)数字证书办理

已办理耗材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直接登录使用。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需按流程申请办理(附件1)。电子标服务

(二)电子协议签订

各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起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中心签订《**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统筹区医保经办****中心签订《**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电子)协议》,其中已签订过相关协议且协议责任主体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签订。

(三)企业结算账户信息报送

1.2024年10月15日前,配送企业登录**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维护配送企业结算账户信息,操作步骤参照《结算账户登记操作手册》(附件2)。

2.****银行账户作为自治区药械款唯一收款账户,同一****银行账户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时预拨货款,确保十类集采耗材中选产品直接结算工作顺利落实。

****医疗机构及时发起电子结算协议签订,确保采购一组组套产品只包含一次伴随服务,并在中选产品入库后按时签章。

(三)配送企业及时签订电子结算协议,及时维护结算账户信息,并做好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宜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省际联盟采购相关文件及协议约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反馈。

联系电话:0471-****983 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1.**自治区医保平台CA数字证书信息采集办理流程

2.结算账户登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


****

2024年9月14日



1.**自治区医保平台CA数字证书信息采集办理流程.docx
2.结算账户登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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