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乐山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配套设施项目的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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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地建设项目、**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补遗文件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中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如下内容:

5.4.1 勘察费用支付方式

5.4.1.1勘察预付款为勘察费用估算价的10%,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5.4.1.2完成地勘和初步设计并过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费用估算价的40%;

5.4.1.3完成地勘和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费用估算价的70%;

5.4.1.4取得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评审中心审定的勘察费结算审核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勘察费用的90%;

5.4.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勘察费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工程勘察时如需支付青苗补偿费,按照地勘布孔图,由发包人现场确认,按实计取,以300元/孔包干(含村组协调费),由承包人先行垫付,在勘察设计费结算时办理,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评审中心审核后一次性支付。

修改为:

5.4.1 勘察费用支付方式

5.4.1.1勘察预付款为勘察费用估算价的10%,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5.4.1.2完成地勘和初步设计并过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费用估算价的40%;

5.4.1.3完成地勘和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费用估算价的70%;

5.4.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勘察费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工程勘察时如需支付青苗补偿费,按照地勘布孔图,由发包人现场确认,按实计取,以300元/孔包干(含村组协调费),由承包人先行垫付,在勘察设计费结算时办理,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评审中心审核后一次性支付。

二、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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