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同意****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14 | |||||||||||||||||||||||||||||||||||||||||||||||||||||||||||||||||||||||||||||||||||||||||||||||||||||||||||||||||||||||||||||||||||||||||||||||||||||||||||||||||||||||||||||||||||||||||||||||||||||||||||||||||||||||||||||||||||||||||||||||||||||||||||||||||||||||||||
| 平发改投资〔2024〕215号 关于同意****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审批的报告》(平国润〔2024〕8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3〕317号、〔2024〕213号及平水函〔2024〕65号文,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县南雁镇,顺溪镇,水头镇,闹村乡。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顺溪、**等10座水电站智能化提升改造,以及**际、凉头等20座水电站(24个监测站)生态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南雁溪南堰坝生态鱼道;****电站****中心1处、****中心2处;****电站****电站整体面貌提升、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电站创建。 三、水文地质:(一)原则同意《报告》关于水文的相关内容;(二)原则同意《报告》中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本工程实施阶段,应补充开展必要的地质踏勘相关工作,以满足设计要求。 四、工程任务与规模:原则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工程任务和规模。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一)原则同意《报告》****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鱼道)级别为5级,合理使用年限均为30年;(二)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三)原则同意《报告》关于顺溪、**等10座水电站智能化提升改造内容;(四)原则同意《报告》中建设南雁溪南堰坝生态鱼道、以及对**际、凉头等20座水电站生态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等水生态修复内容;(五)原则同意《报告》****电站****中心1处、****中心2处,小水电智****电站集约化改造内容。 六、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七、****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八、其他:凡涉及资规、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供电、消防局、交警大队、执法局、****中心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九、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2005.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76.96万元。 十、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一、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2024年9月13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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